XX市“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政务云平台建设方案

2020-06-11 10:25:57 90





XX市“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政务云平台

建设方案

 

   


 



1. 项目背景

1.1. 打造服务型政府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强调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 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2017 年 12 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进行第二次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学习时强调,推动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加快完善数字基础设施,推进数据资源整合和开放共享,保障数据安全,加快建设数字中国,更好服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改善。要运用大数据促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教育、就业、社保、医药卫生、住房、交通等领域大数据普及应用,深度开发各类便民应用,让百姓少跑腿、数据多跑路,不断提升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水平。 

1.2.“互联网+”政务服务 

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李总理再次强调:“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使更多事项在网上办理,必须到现场办的也要力争做到“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要破障碍、去烦苛、筑坦途,为市场主体添活力,为人民群众 增便利。” 

2018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审批 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文件要求:在梳理公布政府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 项清单基础上,以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为标准,进一步提升审批服务效能,全面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深度开发各类便民应用,推动更多审批服务事项通过互联网移动端办理,开展市民个人网页和企业专属网页建设,提高网上办事精细化水平,着力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水平。 

2018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引发《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实施方案》,文件要求,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快构建全国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体系,推进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协同管理和服务,推动企业和群众办事线上“一网通办”(一网),线下“只进一扇门”(一门),现场办理“最多跑一次”(一次),到2020年,重点领域和高频事项基本实现“一网、一门、一次”。 

1.3.“数字政府”改革建设 

2017年,《“数字政府”改革建设方案》出台,方案提出,利用互联网思维和技术手段改进政府服务模式,让政务服务快速触达广大群众和企业。同时,依托“数字政府”建设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充分发挥互联网企业、基础电信运营商等省内优秀企业在信息技术及基础设施运行管理方面的优势,推进信息资源整合和深度开发,搭建全覆盖、高效能的电子政务体系。 

广东省、浙江省按照“省市联动、统一规划,试点先行、经验推广”的原则,承担了“数字政府”综合改革试点建设,实现政务服务事项“一门受理、一网通办、一次办成”,奋力推动 “互联网+政务服务”、“互联网+政府治理”走在全国前列。 

不动产交易登记业务办理作为试点建设重要任务,按照“只跑一次”的原则,由国土资源局牵头,会同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规划局、税务局等单位建立跨部门办理机制,整合优化申请、受理、核准等工作流程,进一步规范不动产交易登记流程,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实现“一次办成”。 

1.4. 不动产统一登记 

不动产登记涉及千家万户,关系企业和群众重大财产安全,是政府对外服务的重要窗口,是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重要制度保障。自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以来,不动产登记与房屋交易、税收征管等部门联系密切、衔接顺畅,各项业务办理平稳有序。但从企业和群众办事体验来看,依然存在简化优化服务流程不彻底、网上服务事项不全面、智能化人性化创新服务不到位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不动产统一登记服务的。 

2. 项目目标 

依托于省政务服务网,对不动产登记业务重新构建业务逻辑,优化办理流程,建立业务信息实时交换机制,形成线上线下一体化的不动产服务专题,解决当前不动产登记办理过程中,申请人多次递交材料、往返办理部门等问题,让群众一次办成不动产登记业务,进而提升不动产工作效率、缩短群众办理时间,提升面向社会服务的水平。 

2.1. 全面压缩办理时限 

积极推进各相关部门信息共享、互信、安全,加快推进互联网+、大数据与不动产登记管理工作深度融合,在规范、正确开展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前提下,探索“前置办”、“挤水分”、“少环节”、“多共享”等多种方式,进一步大幅压缩登记时限。除历史遗留问题、非公证的继承等复杂的不动产登记外,全面实现抵押登记3个工作日内、其他登记类型5个工作日内办结,抵押权注销、解封等登记类型即办的目标的目标任务。 

2.2. 全面提升服务满意度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将不动产登记工作提质增效落实到群众满意度大幅提升上来,在预约办理、压缩面对面时长、办事方便、防伪便利上下功夫,全面推行网上预审、便捷支付、人脸识别、EMS速递寄证、自助申办等创新方式,不断促进不动产登记工作提质增效,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打通不动产登记提速最后一公里,全面实现群众办事一次跑腿。 

2.3. 全面优化服务方式 

全面推行“一窗受理、一站服务”,推进交易、税务、登记、政务中心等部门的互联、互通,加快体制机制创新,通过优化流程和协同作业,进一步整合 资源,实现“一窗受理”、分类审核、协同办理、集成服务。

3. 系统总体架构

3.1. 总体架构 

本系统总体架构如下: 

 

一、 底层基础设施:本系统的基础设施位于电子政务云,包括云服务器、 云存储、网络设施、基础软件资源等,是“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政务云平台运行的物理载体。 

二、 不动产办理系统:包括公共支撑、应用功能、业务服务。

1. 公共支撑主要包括统一身份认证、统一物流、电子证照、统一受 理编码、事项目录等公共服务能力;

2. 应用功能:包括系统提供的窗口预审、业务受理、网签合同、窗 口缴费、证件领取、物料流转等核心应用功能;

3. 业务服务:提供包括首次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转移登记 等不动产登记业务服务。

三、 外部系统:包括不动产业务办理流程中需要进行数据交换、业务协同的国土、住建、税务、民政等业务系统、数据共享交换政务云平台等;

四、 服务展现层:本系统通过构建政务服务网不动产专题,不动产专题小程序,面向公众提供不动产办理服务。

3.2. 功能架构 

本系统功能架构如下所示: 

 

本项目建设将遵循省电子政务建设框架标准、依托省政务服务网基础框架以及先进的技术架构,采用分布式微服务体系结构(预备开发)的系统总体架构。 

一、接口服务:通过API网关、数据资源共享交换政务云平台对接业务部门系统、省政务服务网数据库、省政务服务网公共服务政务云平台、数据资源共享交换政务云平台的系统,获取业务运行所需的业务数据、公共能力等。 

二、基础能力:包括业务支持、规则引擎、消息服务等基础能力。

三、不动产业务办理:包括登记受理、缴费管理、发证窗口后台配置管理、登记“一表制”等功能。为窗口工作人员办理不动产一窗登记业 务提供可靠的信息化支撑。 

四、统计分析:针对不动产业务的服务渠道、服务对象、办理热点、办理业务量和政务云平台服务能力等情况的综合统计分析功能。 

五、客户不动产预约业务: 不动产预约业务是面向社会公众提供不动产办理指引、业务预约、进度查询等业务服务的线上服务专题。 

4. 项目详细建设方案

应用系统建设,需要解决申办群众、窗口人员、审批人员、决策人员的功 能需求,获取相关业务数据和服务能力保障“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服务的业务畅通。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首先是面向申办群众,通过省政务服务网、客户不动产登记预约小程序等渠道,提供申办与预约、导航与咨询、消息推送与展示、高频查询等功能,方便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 

2.其次是面向窗口人员提供业务登记、业务预审、窗口受理、材料补正、 综合缴费、出证服务等功能,为窗口人员完成“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服务提供功能支撑。 

3.第三是面向业务审批部门提供业务分发、状态提醒、材料补正、材料套 打等功能,满足业务审批人员开展审批工作的需要。 

4.第四是面向领导、决策人员,提供数据统计分析,包括服务渠道统计、服务对象统计、服务热点统计、业务量统计、服务能力统计等方向,辅助领导、决策人员进行决策。 

5.第五是支撑上述功能需要提供的业务支撑、规则引擎、消息服务等基础 能力需求。 

6.最后是通过接口服务,对接业务部门系统、省政务服务网数据库、省政务服务网公共服务平台、数据资源共享交换平台的系统,获取业务运行所需的业务数据、公共能力等。 

4.1.客户不动产办理预约业务

不动产办理预约业务是面向社会公众提供不动产办理指引、业务 预约、进度查询等业务服务的线上服务专题。本业务基于省政务服务网公共界面组件库构建客户省不动产登记小程序,适应用户的使用习惯,做到界面一致、流程一致、体验一致。 

  不动产业务办理包括综合登记受理、综合缴费、证照领取、物料流转、后台配置管理等服务和功能。为窗口工作人员办理不动产一窗登记业务提供可靠的信息化支撑。包括了:综合登记受理、综合缴费台、证照领取服务、物流流转服务、后台配置管理等功能。

4.1.1. 预约信息发布

  预约信息发布主要后台管理人员设置办理网点,工作时间段,各个时间段的可预约人数等信息。信息设置后,根据工作日发布可预约的时间段,公众可依据个人时间安排预约办理。


4.1.2.登记预约、黑名单验核

登记预约主要面向预审窗口提供身份校验、资格核验、基本信息登记、一表制信息登记、申办材料上传功能。身份核验身份核验功能为预审登记窗口人员提供对申办人的身份进行核验的功能,核验手段包括身份证核验、人脸核身核验等。

资格核验对于需要进行资格核验的业务,预审登记窗口人员基于身份核验的结果发起资格核验的请求,相关系统返回相关信息并经资格核验小工具校验并输出核验结果,作为窗口人员预审登记的依据。

表单信息登记面向预审登记人员提供基本信息登记页面,基本信息主要是指各部门之间重复采集的一些信息,包括申办人姓名、申办人证件号、申办时间、申办途径、登记类型、登记业务场景、涉及不动产单元号等。 

  身份核验、资格核验的相关结果,能够自动填充到基本信息中,登记人员可以对自动填充的信息进行补充完善,未自动填充的信息,登记人员手工进行录入。为预审登记人员提供不动产登记业务一表制信息登记页面,一表制信息按涉及的部门分子页面显示,如国土部门信息、住建部门信息、税务部门信息。各部门一表制信息融合基本信息,最终形成部门业务审批申办表,下发给对应的业务部门。

申办材料上传登记页面提供申办材料清单,需要上传的申办材料提供相应的上传按钮,登记人员点击上传按钮即启动高拍仪摄像头进行材料拍照上传。办件信息互动展示确认预审登记人员进行基本信息登记、一表制信息登记、申办材料上传的过程中可以通过窗口互动终端对相关信息进行互动展示确认。预审登记人员完成基本信息登记、一表制信息登记、申办材料上传后,系统即生成办件总体信息展示页面,登记人可再次检查确认,并通过互动终端推 送给申办人进行确认,确认无误后,即可通过预审,流转到受理窗口进行处理。

黑名单验核是针对恶意预约的用户,进行列入黑名单处理,在一定时间内无法再进行预约操作。

4.1.3. 业务分发

  经窗口受理成功的业务,系统对一表制内容将其自动套打生成各业务审批部门的审批申请表,将申办材料自动分拣成业务审批部门需要的申办材料,将上述申请表、申办材料分发至对于业务部门审批系统。审批进度反馈通过共享交换平台对接业务审批部门的审批系统,通过接收或主动查询的方式了解分发业务的审批进度,并进行进度展示,帮助不动产登记服务人员对审批进度进行跟踪。

  业务系统将进度数据反馈到省政务服务网数据库,本平台去省政务服务网数据库获取审批进度。跟踪提醒各业务审批部门的审批进度,根据时限要求发送预警提醒。

4.1.4. 材料补正、证件上传

  业务分发后,业务审批部门进行实质性审查,审查过程中,发现需要补正材料的,由业务审批人员提出补正告知,窗口人员汇总各部门意见后下发补正通知给申办人,并发起补正环节,在限定时间段内接收申办人的补正材料。

  针对不动产一表制申办,提供材料清单的套打功能,根据每个不动产登记业务场景预设的模板,套打材料清单,套打的内容包括材料的名称、材料份数。网签合同套打为需要合同网签的不动产登记业务提供网签合同的套打功能,针对每个不动产登记业务场景预设的网签合同模板,自动获取权利人姓名、身份证号、不动产单元号、不动产地址等信息,套打网签合同。

  面向业务审批部门,提供审批业务材料套打功能。根据每个不动产登记业务场景预设的各部门审批业务材料模板,为各业务审批部门套打审批业务材料。

5. 系统对接


 

政务内外网拓扑

5.1.与省政务服务网对接

基于API网关与省政务服务网现有系统的基础支撑服务能力进行对接,为业务系统提供身份认证、电子证照、事项目录、数字签名等基础数据和服务的支撑功能。 

5.2.与部门业务系统对接

与相关业务部门的自建业务系统进行数据对接,通过API网关进行数据交换,实现业务查询过程和办事过程中各项业务数据的实时传输共享。涉及部门有国土、公安、税务、住建、公积金、工商、民政、司法、房改办、财政、人民银行、海洋、林业等。 

5.3.与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对接

  与数据共享交换平台进行对接,对当前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上已有的存量数据进行对接和共享。

5.4 平台底层基础架构 

 

采用符合等保2.0和PK体系的国产自主私有云平台








 

基于物理/虚拟/数据/应用的高可用容灾架构



 

多网隔离

6. 各部门分工及设备要求

6.1. 分工

  各县(市、区)政府,负责本方案落地的协调推进工作,落实不动产办事大厅选址,推进国土、税务、住建部门整合入驻等工作。

对于选址政务服务中心的不动产办事专厅,由各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负责日常协调管理;对于其他选址的不动产办事专厅,由国土部门牵头协调管理。

  国土部门要配合完成不动产登记业务的流程改造和数据对接,及协调业务系统开发厂家进行配合接口对接开发;

  住建部门要配合完成不动产交易、备案的流程改造和数据对接;及协调业务系统开发厂家进行配合接口对接开发;

  税务部门要配合完成评税、纳税信息处理和同步;及协调业务系统开发厂家进行配合接口对接开发;

  财政部门要配合完成非税缴费流程优化整合,实现在线缴费、自助缴费、自助打发票、及协调业务系统开发厂家进行配合接口对接开发;

  法院要配合完成法院执行系统对接,实现查封、解封业务处理和反馈;

  人行、银行实现抵押登记、抵押权注销等在线登记流程改造;

6.2. 智慧自助查询设备要求

1.高拍仪或者同类设备 

2.通用打印机 

3.预约叫号设备

4.非税自助缴费一体机

5.自助打证一体机

6.自助查档机


粤ICP备08125185号-6